時間:2023-12-17 21:53:11來源:陜西法制網作者:余靜
陜西省寧強縣人民法院 余靜
近年來,筆者所在的基層法院離婚案件明顯增多。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調解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堅持把調解工作融入訴前多元解紛及訴中審判活動全過程,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不僅是最大限度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的重要途徑,也是基層法院工作人員促成離婚案件案結事了的一項基本技能。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對當前基層法院受理的大量離婚案件中,一些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婚姻家庭該如何做好調解工作,以及對離婚案件的調解技巧在此進行探討,僅供各位同仁一同交流商酌,只為今后切實做好離婚案件的調解工作。
離婚案件中,不同的當事人,因文化素質、認知程度、性格脾氣等不一樣,往往對問題有著不同的觀點和見解。因此,在調解時,要善于觀察和掌握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特征,包括當事人的表情,說話的語氣,并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他們的心理活動,同時也要掌握好溝通的技巧、提問的技巧。在聽取夫妻雙方的陳述及查看有關證據材料后,可以形成一個基本的判斷:適宜勸和的,往勸和方向努力;不適宜勸和的,作和平分手的工作,勸和勸分無固定標準,需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一、將單獨溝通與面對面溝通相結合。從醫者的角度去啟發當事人將各自身上的傷痛打心底里說出來,以便找到起訴離婚的真正癥結。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離婚當事人說明,離婚就好比是病患看醫生一樣,只有找出離婚的終極矛盾,才能真正做到藥到病除。當前筆者所在的基層法院離婚當事人的真實案例表明,引起離婚的矛盾主要原因無非以下幾種:1、當事人雙方因缺乏溝通,而受一些日常生活瑣事而引發誤解、賭氣以及沖動等;2、因為生活瑣事引發爭吵,甚至家庭暴力;3、夫妻一方外出務工,異地分居導致感情淡薄,一方或是雙方已移情別戀等。對于以上這些問題,想要切實解決好矛盾糾紛問題,就需要具有針對性的對癥下藥。
二、結合實際找到切入點。對于作調解和好工作的離婚案件,應結合雙方實際情況找到可能把雙方重新黏合在一起的“抓手”。比如:子女這一共同的紐帶,雙方曾經共同經歷的磨難,一方在另一方處于困難時時給予的辛苦付出等,凡是能夠引發當事人情感共鳴,自省和反思都可以作為當事人換位思考的范疇。針對影響感情的因素進行分析,讓彼此感受到對方的某些苦衷,增強夫妻之間的理解與包容,從而促使雙方和好。同時,也可以設身處地站在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利用自身經驗言傳身教。大多數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都只是簡單地以為,只有離婚才可以解決所有的矛盾。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可以耐心傾聽他們內心的想法,盡可能去理解和安慰他們,另一方面將自身的經歷、生活經驗等講述給當事人,盡可能從側面去感化、點醒他們,也能使當事人從中獲取啟示,進而對自己的婚姻再做考量。
三、從和解的目的出發,切實解除婚姻矛盾在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過程中,應當以和解為目的來展開,切實解除婚姻中的矛盾問題。通常能從婚姻中走上離婚,往往都有著一定的癥結所在。離婚糾紛調解時,當事人往往會有很多爭議焦點。調解時,對于有爭議的問題,逐個進行分析、做工作。如果遇到爭議點協商不下來,則暫且擱置,進入下一個爭議點。同時,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有關做法進行一定的分析,讓當事人在正確認識自身權利的基礎上,合理調整自身期望值,理性確定調解條件。這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焦點可能減少,對立情緒可能降低,即使日后對簿公堂,也會有較好的解決基礎,不會有太大的分歧。
四、通過道理去說服當事人,正確引導婚姻雙方認識為人父母的責任。對于有子女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從子女的前途方面著手,為人父母應當對子女的健康、未來考慮,雙方當事人應當認識到只有維系良好的婚姻關系才能更好地將孩子撫養和教育好。就算婚姻雙方當事人感情切實破裂了且無法挽回,也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在離婚子女撫養的調解方式上:存在直接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確定、如何支付以及探望方式如何確定等幾個方面的問題。子女撫養的調解要考慮子女成年前的長遠利益,盡量避免后續矛盾的發生。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穩定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家庭的和諧對社會的穩定、甚至國家的長治久安,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離婚案件在基層法院審理的民事糾紛案件中的比例不斷刷向新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前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現狀。然而離婚案件往往涉及的法律關系較多,是否處理的妥當,不但關系到基層法院的辦案質量,也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家庭和命運,更關系到社會穩定與發展。因此,在離婚案件的調解中,理念上要有讓當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責任感,技巧上要居中調解、不偏不倚,情感上要人情練達、知冷知暖,與當事人產生共鳴,才能實際化解糾紛,達到情理法融合的良好效果。
編輯:翟力強
審核:姚啟明